文章摘自:一覽珠寶英才網
姜先生的一個郵件,在快遞途中丟了。姜先生說,他寄的是價值46萬余元的黃金珠寶;對于這一點,速遞公司不同意,認為郵件上寫的是“工藝品”,只能按保價金額賠償。雙方互不相讓,速遞公司只得向法院提出起訴。
芙蓉區法院日前已經宣判此案,判決速遞公司按保價金額賠償姜先生1.2萬余元。姜先生不服一審判決,已經向長沙市中院提起上訴。目前二審正在進行中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當日姜先生在湖南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(以下簡稱“速遞公司”)投遞郵件,并填寫了詳情單。詳情單約定快遞資費26元、保價費124元,費用總計150元,保價金額為12400元,內件品名為“工藝品”。詳情單上的《國內特快專遞郵件業務使用須知》寫明:“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、損毀或短少,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,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……”
隨后,速遞公司工作人員將郵件送至公司開始郵寄,但該郵件并未按期寄到詳情單上的約定收件地址。經查詢郵寄流程,發現該郵件在寄往河南省鄭州市途中丟失。
姜先生稱,郵件內物品為黃金珠寶,價值465359元。但速遞公司只愿意按照保價金額賠償12400元。
引自:寄丟了的珠寶,到底該誰來陪? 作者:Ton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