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,政策,法規以及上級 有關安全技術決定,規定. 2,早晨八點前參加安全碰頭會,對特殊環節,變化環節和重大 安全隱患排除作業提出技術要求. 3,對全礦安全技術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,組織制定和審查全礦 年度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. 4,編制科技進步規劃和年度計劃,并組織實施;加強科技隊伍 建設,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工作. 5,組織編制和審查礦井地質勘探計劃和設計,地質報告以及礦 井建設,技術改造等重大技術方案和設計.組織研究解決合理開發資 源,采掘銜接,合理集中生產,煤炭深加工等重大技術問題. 6,組織制定和審批礦井安全技術措施,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, 并檢查記錄瓦斯, 水害, 火災等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技術措施落實進度. 7,組織技術開發,學習,引進國外先進技術;組織科技交流和 技術攻關;開展技術更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;推廣新技術,新工藝, 新裝備,新材料. 8,組織定期召開技術工作會議,組織業務副總工程師解決各方 面的重大技術問題,提出礦井技術管理,技術開發及科研成果申報等
職位類別: 總工程師/副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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